【金融教育宣傳月】以案說險|“征信修復”不可信,“征信洗白”是陷阱
文章作者:漳州農商銀行文章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9月06日
社會上不斷出現以"征信修復""征信洗白"為誘餌的電信網絡詐騙,社會公眾不僅無法借此刪除不良信用記錄,還存在信息泄露、上當受騙、錢財損失的風險。漳州農商銀行特別提醒您,切實提高風險防范意識,遠離"征信修復"騙局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案例回顧
小李最近著急用錢,但因為征信有問題,貸款審批一直未能通過,剛好在網上看到一個自稱是征信修復公司的信息,表示可以代理修復不良征信記錄讓貸款秒過。小李隨即馬上聯系了該家征信修復公司,對方表示可以代理向銀行提起申訴,每修復一條不良記錄收費3000元。付款一個月后,小趙去查征信報告時發(fā)現征信還是有問題,并且聯系不上該信修復公司。
案例分析
所謂的"征信洗白"或"征信修復",都是詐騙分子的陷阱。代理"征信修復"騙局不可信,且涉嫌違規(guī)違法。所謂"征信修復公司"或"征信修復"職業(yè)代理人通過教唆個人捏造不實理由、偽造證件、制作虛假材料,或者惡意投訴相關金融機構等非法手段,以圖修改不良信息,修改失敗后拒絕退款或失聯。
溫馨提示
1、《征信業(yè)管理條例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:"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,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;超過5年的,應當予以刪除。"如果發(fā)生逾期自還清逾期欠款的當月開始計算,滿5年會自動刪除逾期信息;如果欠款一直未還,在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會顯示逾期欠款未還。因此,一旦出現逾期,切勿輕信"征信修復"的騙局,而應及時還款,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。
2、《征信業(yè)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:"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、保存、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、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,要求更正。發(fā)現信用報告信息有誤,可以向辦理貸款業(yè)務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征信服務網點提出征信異議,更多詳細流程可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網站首頁www.pbccrc.org.cn的"信息主體服務"欄目查看;2024年中國人民銀行修訂發(fā)布了《征信投訴辦理規(guī)程》,對征信投訴辦理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。如果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或信息提供者、使用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,可以向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起投訴。